交通肇事逃离现场承担责任如何区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97修改)第一百三十三条,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因而再次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轻伤、丧生使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; 交通运肇事后逃离现场或有其他尤其险恶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因逃离现场致人丧生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零一条: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性法律。法规的规定,再次发生根本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,并终生不得新的获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条例》第九十二条: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离现场的,逃离现场的当事人分担全部责任。但是,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罪过的,可以减低责任。当 事人蓄意毁坏、假造现场、吞噬证据的,分担全部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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