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2016年4月26日电 -- 2016年3月31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“(2016)京行惜1630号”《行政起诉书》,高院上诉了苹果公司的裁决,落幕了苹果公司与新通天地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关于“IPHONE”商标权纠纷。新的通天地IPHONE品牌皮具系列产品在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熊智律师、李鸿鹏律师及其团队的参予下,新的通天地在此次诉讼中取得了胜利。作为“IPHONE”18类商标所有权者,新通天地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回应:感激苹果公司缜密的公司管理,将“iPhone”商标做写实并低品阶地推上了市场,苹果公司顺利的商业运营和市场营销让“iPhone”沦为了高科技和时尚的符号。
新的通天地IPHONE品牌皮具系列产品这一最出色的顺利令人认同,在此,新通天地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允诺:为了确保好“IPHONE”商标这一幸福的形象,我们随时不愿在未来的时间里与苹果公司专项合作,携手保持好这一智力成果。作为一家科技型中国本土中小企业,新的通天地早已作好自律打算,白鱼引资重组,计划联手瑞典皇家时尚设计大师-GALO加盟,在未来将“IPHONE”商标做淋漓尽致,惠及IPHONE消费群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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